跟踪到底丨瑜珈总教练剪切不当致会员胸椎骨折 当地市监局:可受理消费纠纷2015年,四川知名主持人醉酒路边“方便”,10分钟后只剩下一只平底鞋
事前,位于广州惠州碧桂园城市四海中心广场的当事沙一博溜冰场企业法人、营业员婉拒给她案发时的监视视频,“并在商谈时自发性去向不明”。 3月15日,裴谕新则表示,自己已经向该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举报,目前已有重大进展,下一步将以侵犯生命安全普伊隆控告沙一博溜冰场。 瑜珈专业培训到,事件发

事前,位于广州惠州碧桂园城市四海中心广场的当事沙一博溜冰场企业法人、营业员婉拒给她案发时的监视视频,“并在商谈时自发性去向不明”。
3月15日,裴谕新则表示,自己已经向该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举报,目前已有重大进展,下一步将以侵犯生命安全普伊隆控告沙一博溜冰场。
瑜珈专业培训到,事件发生后,花都区沙湾镇公安分局跟进处理。3月15日,沙湾镇公安分局值班人员则表示,诸多不便接受采访。
剪切时跌倒致胸椎骨折

裴谕新在溜冰场跌倒 图源受调查者
裴谕新在该文哈敦,2月27日晚6点40分左右,她参与了沙一博溜冰场的阴瑜珈景丰纯。她是那间溜冰场多年团体会员,购买了数千元私讲课,也参与溜冰场为团体会员提供的瑜珈专业课程(景丰纯总教练非溜冰场雇用雇员,会在多个溜冰场全职)。
在当日的瑜珈课上,总教练说她的腿没有前倾,要帮助她剪切,导致她关注点不稳跌倒,胸椎骨折。“他瞧瞧我站在他前面把腰弯下去,我的头在两腿之间,手也从腿间张开去还给他,他瑜珈专业培训的脚在后面拉紧我的左脚,两臂抱住了我的手。”裴谕新自述,他让另一个学生抓著我手臂,然后他让我伸直双脚,双脚拉我的手。“我彼时是一个卷曲的状态,他一双脚拉我,我就关注点不稳,整个人往前栽过去了,彼时就真的我的胳膊折了一下,胸口砸在树上,听到很大的声音。”
裴谕新则表示,“那时躺在树上真的吞咽不上去,好像脑部的气被放掉了。总教练事前测我的血氧,只有69。”

医院出示检查报告 图源受调查者

医院出示检查报告 图源受调查者
溜冰场称没有监视视频
裴谕新在该文哈敦,被送上急救车前,她询问瑜珈专业培训
裴谕新则表示,她的学生前往沙一博溜冰场索要监视,“溜冰场坚称不存在监视,报警求助后,民警则表示溜冰场没有监视要停业整顿,删除视频要负法律责任”。
随后,沙湾镇公安分局民警则表示,裴谕新需要委托一个人跟民警去现场。由于没有立案,警方不能强制沙一博出具视频。
“可是没有视频,走民事诉讼也没有证据,最能说明我为什么受伤的就是监视视频。它确凿存在,有四个人亲口告诉我,他瑜珈专业培训们看了这视频。但是我借助于警方都无法拿到它。”裴谕新说。
8万余元私讲课费用无法退回
裴谕新则表示,2016年,她在沙一博溜冰场开业时成为团体会员,至今已经上了七年私讲课。由于重视身体健康,且信任长期合作的溜冰场,案发前,她在一万余元的私讲课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又购买了沙一博为10位老团体会员推出的“新年大礼包”,价值67688元为期两年的私讲课。“我没有具体统计过我在沙一博的消费,加起来估计瑜珈专业培训有20万上下。”
她后来了解到,溜冰场开业必须买场地保险、意外险,但是开业七年的沙一博健身会馆这些都没有。

裴谕新住院治疗 图源受调查者
接受采访时,裴谕新只能保持仰卧姿势,每天只能短时间站立。卧床静养至少需要一个月,康复期也十分漫长,六个月之后,做过伤残鉴定才能知道,是否会留下无法挽回的伤害。
她则表示,作为中山大学的副教授,开学后她的所有工作都被推迟,无法照顾高龄的父母,向他们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还需支付护工的费用。
“我已经聘请了律师维权,诉求是拿到溜冰场的监视视频,退回剩余的8万多元的私教费,还要求溜冰场支付我后期的医疗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裴谕新还称,“我也向市监局这些相关部门举报了,但是他们处瑜珈专业培训理时间比较长,目前还没有重大进展,现在‘315’了,接受采访除了为自己维权,也希望更多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不会举报无门。”
当事门店正常营业 警方已跟进
沙湾镇公安分局民警则表示,为了保护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在未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前,诸多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总教练因公造成他人损害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瑜珈专业培训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若裴女士由于瑜珈总教练剪切失当受伤,溜冰场作为健身私教服务的提供方,没有对裴女士尽到生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根据已知事实,裴女士是在瑜珈总教练指导下摔伤,如果溜冰场否认该因果关系,其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总教练在健身过程中对裴女士的受伤并无过错,否则,即应当向裴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瑜珈总教练作为专业人士,在对裴女士进行健身指导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剪切超出裴女士身体的承受能力,导致裴女士身体失去关注点而跌倒,这显然属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故健身总教练对裴女士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值班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瑜珈专业培训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执行工作任务,也就是履行职务行为。健身总教练是溜冰场的值班人员,即使是全职人员,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过错致伤裴女士,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致人损害行为,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即溜冰场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补充,目前已经发生了多起在健身中导致身体受伤的案例,对于溜冰场而言,为了避免顾客意外受伤后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为团体会员购买意外保险不失为一个好方式。这样不仅能减轻溜冰场的赔付责任,更有利于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但是,是否购买场地保险或者意外险,法律并没有强制。在溜冰场没有购买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应当由溜冰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由于溜冰场企业法人去向不明,且婉拒提供案发时监视,对于这一瑜珈专业培训情况,谭敏涛则表示,如果本案涉诉,溜冰场的监视视频,既可以佐证裴女士受伤的过程,也可以说明溜冰场是否有过错。
如果溜冰场婉拒提供监视视频,从证据的盖然性角度来说,法院推定溜冰场有过错的可能较大,很可能会判定溜冰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溜冰场能够证明自己对裴女士的受伤没有任何过错,裴女士的受伤是自身行为所致。
裴女士虽然没有掌握受伤时的监视视频,依然可以控告,法院也应当立案案件,裴女士可以就医时的自述、证人证言、受伤时的照片、与溜冰场值班人员交涉的信息、病历材料等来证明自己在溜冰场受伤,而溜冰场想要免除赔偿责任,就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溜冰场即应当对裴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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